高雄鋼鐵人今日不敵新竹攻城獅的比賽,賽後球隊總教練鄭志龍在記者會公開批評裁判,還表示球隊受到不公平的待遇,聯盟賽後根據賽務章程之聯盟相關人員行為準則,罰款鋼鐵人球團新台幣 1 萬 5 仟元整。
賽後鄭志龍直言,球隊受到不公平的吹罰待遇,也透露球隊所認為的原因,「假設因為鋼鐵人投資者是香港人而受到一些排擠,那鋼鐵人未來要怎麼走?在裁判的安排上,請聯盟幫忙把關,如果聯盟不能讓球隊受到公平的待遇,未來不知道要怎麼走下去?」
「希望聯盟正視這個問題,執行長陳建州正視這件事,不要再拿條文出來講了,大家都打球出來的,不公平的判罰是存在的,請大家注意,鋼鐵人也是六團之一,不要當成軟柿子。」鄭志龍如此說道。
對此聯盟迅速做出回應,「鋼鐵人總教練鄭志龍於賽後記者會公開批評裁判,依聯盟賽務章程第二章球團規範第十二條球團義務12.3『球團有共同維護聯盟形象之義務,不得於公開場合,以任何形式對聯盟決策、賽事判決,懲處決定或仲裁判斷等事項,發表不當言論。』處以高雄17直播鋼鐵人球團罰款新台幣 1 萬 5 仟元整。」
而陳建州本人也透過聲明表示:「聯盟及我本人對各球隊都是一視同仁、不會有差別待遇,也一直致力裁判執法的提升,對於聯盟各種建議也都虛心接受並且努力改善,期許能打造更完善的職籃環境。」
同時聯盟也將明定的裁判管理辦法放在聲明稿中,如下:
一、執法裁判申誡標準如下:
- 單場比賽誤判、漏判達5次者處申誡乙次。
- 賽後評分表分數低於70分者處申誡乙次。
- 比賽最後2分鐘內之誤判、漏判,惟未影響比賽勝負者處申誡兩次。
- 在關鍵時刻有影響勝負或嚴重的誤判、漏判者處申誡三次。
二、裁判之懲處依情節輕重,依序可處:
- 單一球季達申誡三次(含)者停權一場。
- 申誡五次,停權兩場。
- 申誡七次,停權三場或以上。
- 使用IRS後如仍發生錯誤,依情節輕重停權一至三場。如現場IRS提供影像無法確認狀況,則維持原判。賽後如有其他精細儀器顯示宣判有誤,則不作懲處論。
Source:PLG